大型医用设备 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20%

发布时间:2020-08-03

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CT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近日,省物价局公布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方案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

  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诊查费平均提高134%、床位费平均提高46%、护理费平均提高97%、部分手术类价格平均提高20%~40%、部分治疗类价格平均提高15%~20%、临床诊疗及医技诊疗部分检查类价格平均提高10%~25%。

  部分项目价格不变

  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放开特需服务项目价格

  对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按照国家“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要求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置规定及诊疗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医学美容、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机器人辅助手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要求,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得超过10%。

  此外,方案还提出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自2017年4月1日起,与我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此前与本方案不符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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